交通標志牌公路指示牌的基本要求
 1、交通標志牌公路指示牌的設置應綜合考慮、布局合理、防止出現信息不足或過載的現象。信息應連接,重要的信息宜重復顯示。
 2、交通標志牌公路指示牌一般情況下應設置在道路行進方向右側或車行道上方;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設置在左側,或左右來兩側同時設置。
 3、為保證視認性,同一地點需要設置兩個以上交通標志牌公路指示牌時,可安裝在一個支撐結構(支撐)上,但不應超過四個;分開設置的交通標志牌公路指示牌,應滿足禁令、指示和警告標志的設置空間。
 4、原則上要避免不同種類的交通標志牌公路指示牌并設。解除限制速度標志、解除禁止超車標志、路口優先通行標志、會車先行標志、停車讓行標志、減速讓行標志應單獨設置;如條件受限制無法單獨設置時,一個支撐結構(支撐)上不應超過兩種標志。標志板在一個支撐結構(支撐)并設時,應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順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排列。
 5、警告標志不宜多設。同一地點需要設置兩個以上警告標志時,原則上只設置其中需要的一個。
交通標志牌公路指示牌使用壽命長、美觀大方、質輕、安裝使用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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