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者資格 –
必須是擁有在日本政府注冊之日本商社, 才能向METI申請注冊。 特定產品類的海外制造廠如要預防代理商配合情況不佳時, 需更換代理商所可能帶來的產品銷售問題, 可以于產品測試通過時, 加買多份“適合性同等檢查合格書”, 以便交由新的代理商向METI注冊。
申請流程 –
1. 判定是否為特定之產品項目: 可以在Product List 中查得PSE規產品項目(包含甲、乙兩類產品), 如非List 中的產品, 則不需申請。另外, 若是新開發之產品, *由指定之Label 判定是否需申請。
2. 應提出之文件: (For Test Lab)
a. 適合性同等檢查申請書
b. 型式區分表: 不同之產品有不同的型式區分表。 此表之主要用途, 是當申請之型號為系列產品時, 測試之Lab需有此表以便之區分是否可以并為一系列。由申請者自行填寫型式區分表, 交由測式之Lab判別是否可以并為系列產品。以Power Supply為例, 不同之EI 尺寸(EI-41, 48 or 57 etc.)也可以并為同一系列, 但不同保護方式可能不能并為系列產品 (日文) 。
c. 構造、材質及性能之概要: 廠商需將產品特性填寫于此表, 并提供給測試單位。
d. 相關技術文件: Spec.(Transformer及完整品都要)、 說明書、 Label、線路圖、PCB Layout及重要零件表等。
e. 檢查設備一覽表: 廠商需提出廠內備有之儀器清單, 有固定格式可供參考。
f. 樣品: 2 PC., 重要零件(Fuse、AC Outlet、Case、等需提供1 ~ 5 PC. 以便更換)等。
g. CB Certificate & Report
h. 授權信: 由制造商授權給Agency 申請。
i. 退件表: 當樣品需退件, 需填寫此表以便JET將Sample退給正確之人員及單位。
3. a應提出文件: (For METI申請注冊)
b. 事業開始申報單: 即注冊之申請書。
c. 工廠登錄證
d. 適合性同等檢查合格書(甲類產品才需要) or Test Report(乙類產品): 由Lab Issue。
e. 制造流程之檢查記錄: 工廠對生產流程, 從備料、進料如何抽檢等程序之記錄; 無固定格式, 但一定要有。
f. Label: 詳細標示內容請見相關資料。
4. 工廠檢查: 工廠若沒有工廠登錄證, 則須做工廠檢查。工廠檢查由Lab指定之單位執行,目前JET指定單位為: 臺灣 – 大電力; 大陸 – CCI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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