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網絡的飛速發展,生活中的許多事情都可以通過網絡來完成,比如現在的法律咨詢,許多當事人都是通過網絡來找律師咨詢的,這樣方便又省時,所以許多人都愿意選擇在線咨詢律師。
例如張先生之前在網上咨詢我所,張X今年年初購買了一臺新車,2003年5月10日晚他去一同學家參加聚會,散場時因劉X住得較遠,晚上又無公交車經過,主人便提出讓張X開車送劉X回家。張X酒后雖感覺有點頭暈,但又不便拒絕,就趁著酒意說:“我有言在先,開車可以,出什么事我可不負責”。劉X見他答應,高興地說:“行,你開車送我,有事我負責”。車開到中途撞在路邊樹上,造成劉X頭部受傷,花費治療費5000余元。張X的車輛受損,損失2000余元。雙方就劉X的治療費承擔問題協商未果,劉X將張X告上法院,要求其賠償因不當駕駛造成自己的損失。
河南振豫律師事務所王律師回答:
要確定張X應否承擔責任,關鍵是要搞清重大過失責任能否預先除這一法律命題。我國法律對此并無明確規定,但是我們可以從民法的基本原則出發來進行考察。
1、行為人負有重大過失的本身即意味著背離了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包含了“善意”、“誠實”、“信用”三層內容,要求人們行事必須出于善意,實事求是,以誠相待,信守承諾,履行義務。本案張X雖無傷害劉X之故意,但他理當明白酒后駕車的危險性,并將自己酒后不適的情況向劉X明確通報,待酒醒之后再行駕車。遺憾的是,張X選擇了出車,因其重大過失釀成了事故,依法應承擔責任。顯然,正是拒絕承擔責任的他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
2、重大過失免責與公平原則相沖突。法律的要旨與*高價值目標在于尋求人們權利義務的均衡,彰顯社會正義之理念。基于此,一項民事行為遭遇顯失公平的后果,即使非因一方當事人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等惡意行為引起,利益受重大損失一方也應有權尋求法律保護。本案作為搭車人的劉X客觀上無從真切地判斷張X的駕車狀態,他雖在張X聲明出事不負責任后回答有事自己負責,但是又有誰會將自己的生命安危托付于一個酒醉的司機,而且還心甘情愿地自行接受傷害的后果呢?劉X應景式的答復自然不能視作是放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行為。如確認張X對自己酒后駕車肇事這一重大過失行為可以免責的話,則將受害人劉X陷于極為不利之境地,毫無疑問,他將喪失司法救濟而無奈地忍受肉體與金錢的雙重損害。如此則公平與正義何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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