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程序包括兩種具體程序:一是公司進行的申請登記注冊程序,二是公司登
記機關對公司進行的核準登記注冊程序。
法律、行政法規對設立公司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在公司登記前應依法辦理審
批手續;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限制的,應當依法經過批準。因此
,公司登記注冊程序有時包括第三種程序,即設立審批程序或審批程序。
(一)公司申請登記程序
公司申請登記程序是指公司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的程序。根據《公司登記管理
條例》規定,公司申請登記分為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三種,登記程序也
相應地分為三種:
1、申請設立登記程序
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1)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登記。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
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設立國有獨資公司,應當由
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作為申請人,申請設立登記。法律、行政
法規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審批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90日內向公司登記
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逾期申請設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報審批機關確認原批準文件
的效力或者另行報批。
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文件和證件。
(2)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應當于創立大會結束
后30日風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申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文件和證件。
(3)分公司設立登記。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公
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自批準
之日起30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
圍。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文件和證件: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簽
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企業
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③營業場所使用證明;④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如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應提交國家有關部門
的批準文件。
2、申請變更登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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