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律師代理費怎么收,鄭州律師費收取標準,律師費是指律師向法律事務委托人收取服務費用。收費標準是根據案件類型、地區,采取按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律師收費的方式及收取多少律師費用都是由律師與委托人在一定范圍之內協商確定的,律師不能私自收取委托人的其它費用,律師收費應遵循公開公平、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刑事案件律師收費標準
刑事案件
1、代理申訴和控告(立案階段)、申請取保侯審,每件收取2100元。
2、代理偵查階段(含檢察院自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一審階段整個過程的,按件收取,每件收取10000元,重大、疑難,復雜的,雙方可以協商收取。
3、分階段代理的,按階段收取,每階段收取3000-5000元,重大、疑難,復雜的,雙方可以協商收取。
4、代理審判二審階段案件,比照審判一審階段標準計收,重大、疑難,復雜的,雙方可以協商收取。
5、代理自訴和被害人案件(不涉及財產關系)、按件收取,每件4200元,重大、疑難,復雜的,雙方可以協商收取。涉及財產關系及附帶民事訴訟,按民事案件收費標準收取。
申訴案件
辦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按件計收,每件4000元,進入再審程序后,按各類訴訟案件的收費標準計收,已代理過一審或二審并收取費用的,本階段減收50%,重大、疑難,復雜的,雙方可以協商。
執行案件
執行案件,參照民事案件收費標準執行。也可以按申請標的額5-10%協商收取,風險代理的案件還可以按最終執行標的額的20-50%協商收取。
律師事務所實行代收執行款物的,律師事務所有權從執行款物中直接扣除代理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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