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稱預先核準;
2、資產評估:無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的可省略;
3、準備申報材料,報市工商局、市體改辦、市財政局;
4、報市政府審批;
5、將貨幣出資存入指定專用帳戶,驗資;
6、召開創立大會;
7、填寫工商登記表式文件;
8、報登記機關登記注冊;
9、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二、辦事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2、發起人認繳和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低限額;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4、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并經創立大會通過;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6、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三、須提交的文件材料:
1、公司董事長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發起人或者董事會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辦理公司設立登記的
證明注①;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注③;
5、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注①②;
6、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復印件注⑦,股東大會選舉董事、
監事的決議,董事會聘任經理的決議注⑤;
7、《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8、住所使用證明注④;
9、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應當提交國家
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10、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批準文件(募集設立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管理
部門的批準文件);
11、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
12、籌辦公司的財務審計報告注⑥;
13、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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