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區廠房檢測鑒定中心認為危房顧名思義就是存在危險不能居住的房子,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危險房屋是指結構已嚴重損壞或或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隨時有倒塌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這樣的房子一般需要經過相關部門的鑒定認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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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危房鑒定標準認定,危房可以分為不同等級。
1、危房需由鑒定單位提出全面分析、 綜合判斷的依據,報請市一級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或其授權單位審定。
2、對危房,應按危險程度、影響范圍, 根據具體條件,分別輕、重、緩、急,安排修建計劃。
3、對危險點,應結合正常維修,及時排除險情。
4、對危房和危險點,在查清、確認后, 均應采取有效措施,確保住用安全。
危房鑒定標準
1、為確保住用安全,對危險房屋的鑒定有所依據, 特制定本標準。
2、本標準適用于房地產管理部門經營管理的房屋。 對單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鑒定,可參考本標準。 本標準不適用于工業建筑、公共建筑、高層建筑及文物保護建筑。
3、本標準提及的構件,是指承重構件;提及的結構, 是指由承重構件組成的體系。
4、對難以鑒定的重要房屋或復雜結構, 應進行必要的測試和驗算。
5、構成危險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較大差異時, 各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在執行本標準時,可以制定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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