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資源資產的評估目的
在我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實踐中,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特定目的主要有:森林資源資產轉讓、出售、企業兼并、企業聯營、股份經營、中外合資合作、企業清算、擔保、企業租賃、債務重組以及引起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其他合法經濟行為。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特定目的是由引起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特定經濟行為所決定的。它對評估結果的性質、價值類型都有重要的影響。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特定目的不僅是某項具體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活動的起點,而且還是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活動所要達到的目標。它是評估時必須首先明確的基本事項,也是界定評估對象的基礎。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價值類型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價值類型是指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結果的價值屬性及其表現形式。
不同的價值類型從不同的角度反映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價值的屬性和特征。不同屬性的價值類型所代表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價值不僅在性質上是不同的,而且在數量上往往存在較大差異。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價值類型的形成,不僅與引起資產評估的特定目的有關,而且與被評估對象的功能、狀態、評估時的市場條件等因素存著重要關聯。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價值類型選擇的決定因素
決定和影響價值類型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因素包括:評估目的、市場條件和評估對象使用狀況。
市場條件
評估時森林資源資產所面臨的市場條件及交易條件,是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外部環境,是影響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結果及其表現形式的外部因素。在不同的市場條件下或交易環境中,即使是相同的森林資源資產也會有不同的評估結果和價值表現形式。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依據的市場條件分為兩大類:公開市場條件和非公開市場條件。兩者的區別主要體現在:市場參與者的數量,交易時間,交易雙方的素質、信息占有情況及處置方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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