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申請
一、 商標保護原則:
根據《商標法》第4條、第29條規定,商標保護實行自愿申請、注冊在先的原則。
二、 商標申請原則:
根據《商標法》第20條規定,商標申請實行一件商標一份申請原則。
三、 申請人資格:
按照我國《商標法》第4條、第5條規定,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均可以申請商標注冊;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共同申請注冊同一商標。
四、 保護期限:
根據《商標法》第37條規定,商標保護期限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開始計算。
五、 保護類型:
根據《商標法》第8條規定,對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六、 申請過程:
商標申請----→形式審查(5個月)----→實質審查(15個月左右) ----→異議期(3個月)----→發《商標注冊證》(1個月)
七、 申請時間:
共需兩年左右
八、 提供資料:
1、 商標圖樣;
2、 申請人以及聯系人的名稱、地址、電話、郵編;
3、 商標國際類別及具體的商品或服務項目;
4、 營業執照復印件(個人申請為身份證復印件);
5、 《商標代理委托書》(公司蓋章或個人申請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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