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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投資公司是一種以受托人的身份,代人理財的金融機構。它與銀行信貸、保險并稱為現代金融業的三大支柱。中國信托投資公司的主要業務:經營資金和財產委托、代理資產保管、金融租賃、經濟咨詢、證券發行以及投資等。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清理整頓金融性公司的要求,中國信托投資公司的業務范圍主要限于信托、投資、和其他代理業務,少數確屬需要的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可以兼營租賃、證券業務和發行一年以內的專項信托受益債券,用于進行有特定對象的貸款和投資,但不準辦理銀行存款業務。信托業務一律采取委托人和受托人簽訂信托契約的方式進行,信托投資公司受托管理和運用信托資金、財產,只能收取手續費,費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業務范圍
(一)受托經營資金信托業務,即委托人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信托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二)受托經營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的信托業務,即委托人將自己的動產、不動產以及知識產權等財產、財產權,委托信托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三)受托經營法律、行政法規允許從事的投資基金業務,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四)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并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中介業務;
(五)受托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國債、政策性銀行債券、企業債券等債券的承銷業務;
(六)代理財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
(七)代保管業務;
(八)信用見證、資信調查及經濟咨詢業務;
(九)以固有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十)受托經營公益信托;
(十一)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業務分類
(一) 以某公司的股 票和債券為經營對象,通過證券買賣和股利、債息獲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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