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品出口需詳細辦理的證件如下:
危險品包裝證明
你要找有危險品包裝資質的包裝公司進行包裝(因為只有有專門資質的包裝公司才能出具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性能檢驗性能單)。還要去辦理危險品分類鑒定書,我們也叫危險品運輸條件鑒定書。還要提供危險品技術說明書,就是MSDS啦。具體流程如下
1、危險貨物出口企業填寫“危險貨物及包裝企業質量監督員備案登記表”。去商檢局拿,他們那邊有格式的。
2、質量監督員應通過商檢局組織的考試,否則企業無出口資格。(這個看情況而定)
3、辦理《危險貨物分類鑒定書》,全省除部分空運危險貨物及鋰電池分類定級試驗外,其它所有危險貨物分類定級試驗均送當地檢驗檢疫局危險貨物及包裝檢測中心實施。
4、首次使用的塑料包裝容器或內涂、內鍍層容器應提供六個月以上化學相容性試驗合格的報告。
化學相容性試驗報告辦理流程如下:企業在危險貨物灌裝(至少9桶)完畢并加貼標識后,通知我局工作人員到企業進行現場封樣,自封樣之日起,6個月后通知我局工作人員解封,企業將容器倒空后送檢驗檢疫局危險貨物及包裝檢測中心檢測,由該中心出具報告。
5、申請危包使用鑒定的企業必須提供出境危險貨物所使用包裝容器的“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 正本、該批出境危險貨物的裝箱清單、合同、發票、信用證(以信用證方式結匯的,必須提供)、自檢合格單、產品運輸條件分類定級報告或危險貨物分類鑒定書、出口危險貨物生產企業聲明等;
6、危險貨物包裝使用鑒定采取批批檢驗的方式,企業應在出口裝箱前一個星期電話預約現場檢驗時間。
7、對經鑒定合格的,簽發“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對經鑒定不合格的,還有一次補救機會。重新報檢須附返工整理詳細記錄、“出境貨物不合格通知單”(正本)。復檢按有關標準執行。經復檢仍不合格的,不準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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