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義
專利,是“專利權”的簡稱,它是指一項發明創造,按照我國專利法規定,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經申請人向代表國家的專利主管機關提出專利申請,經審查合格后,由該主管機關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在規定的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
二、性質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應符合我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三性”要求,即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一)新穎性
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之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判斷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是否具有新穎性,是以申請日為時間標準的,判斷其新穎性的地域標準是世界范圍內的出版物,而公開使用或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則只限于國內。
外觀設計的新穎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和不相近似。
《專利法》還對某些不喪失新穎性的例外情況作了規定。在申請日以前6個月內,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不喪失新穎性。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或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也視為不喪失新穎性。
(二)創造性
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發明和實用新型都屬于發明的范疇,其主要區別在創造性上。發明的創造性要求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而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也就是說,發明所要求的技術水平比較高,而實用新型的技術水平比較低,被稱為“小發明”。
(三)實用性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能夠產生積極的效果。即發明必須能夠在工業上制造或者在工業、交通等產業部門應用,并且可能產生技術、經濟或社會效益。
外觀設計的實用性是指在工業上能夠應用,能夠產生積極的社會、經濟效果,并且能夠產生美感。
專利的“三性”,是一個統一的整體,也是取得專利權必不可少的條件。在申請專利前只有對專利性作出分析、調查和正確判斷,才能避免申請專利的盲目性。根據我國的審查制度,發明專利采取早期公開延遲審查制;實用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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