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國移民法第203(b)款(1)條(B)項的定義,「杰出教授/研究人員」(Outstanding Researcher/Outstanding Professor,簡稱EB-1B)移民申請,是由雇主出面擔保申請的,主要適用于在某些科學或學術領域內,享有國際聲譽的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員的移民申請。與EB-1A申請無需雇主支持不同,EB-1B必須有雇主支持才能申請,而且在整個申請過程中都需要雇主支持。         根據移民法規定,符合「杰出教授/研究人員」標準的外國人必須證明如下三個條件:
在某特定的科學或學術領域中,具有一定的個人成就,享有一定的國際性知名度的教授或研究人員
在某特定的科學或學術領域中,至少有三年的相關研究經驗或者教學經驗
獲得永久性研究職位或者終身教學職位的承諾,并由雇主支持申請
綜上所述,如果外籍受益人在自己相關的領域內,有三年以上的研究或教學經驗,獲得雇主的永久性工作承諾,并由雇主出面擔保申請的話,就可以通過EB-1B的形式,直接申請綠卡,不需要申請勞工證。
杰出教授/研究人員的具體衡量標準及要求是什么 ?
外籍受益人只需符合移民法規定的六條標準中的任意兩條要求(at least two of the following),即可提出EB-1B申請:
因杰出成就而獲得重大獎項或名譽
擁有只有杰出成就的人士才能加入的協會組織的會員資格
在專業出版物上,有報道該外籍人士的成就的文章(并不僅僅是引用外籍人士的作品或成果)
參與評審過他人作品,或擔任過著名期刊的評委
在國際發行的期刊上發表過文章,或著有過學術書籍
在所在的專業領域,作出有原創性的科學、學術或藝術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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