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無追索權保理業務的技術操作要點與原理
保理業務的準備與開始
賣方客戶考察
保理業務一般是以賣方為核心服務對象的業務,因此,選擇適合保理業務的賣方是至關重要的。對賣方的考察主要從兩個方面入手:
一是從企業本身入手進行考察,包括對企業財務報表的考察分析;對企業銷售分戶帳的分析;與企業管理層的面談等。
二是從企業外部進行考察,包括從賣方主要往來銀行獲得相關信息及其對賣方的評價;從專業機構了解賣方所屬行業的基本情況;以及通過對賣方客戶(買方)的考察印證買賣雙方所建立的業務關系等。
對賣方考察的目的是要對賣方是否適合保理業務做出結論,同時,也要對賣方在未來的保理業務中可能出現的風險做出評價。
針對賣方的風險評價體系:
一、應收賬款是否適用于保理
1.可轉讓性:應收賬款在債權上是完整的,沒有任何法律上的限制,比如貿易合同規定禁止轉讓,代理銷售,已將資產抵押給銀行或第三方都構成了法律意義上的債權不完整。
2.可收回性:保理商給予賣方融資,一旦賣方出現財務危機甚至是破產,是否能夠根據應收賬款收回融資?這依賴于:
(1)權利的完整性:最適合保理的是那些簡單的,沒有特定附加條件的產品,也就是說只要產品為所訂購的品種,數量正確,質量合規,按時裝運,正確出票,則買方就必須付款,在合同中不存在寄售、安裝證明、分期付款、權利保留等條件。
(2)買方的分散程度:權利的完整并不意味著保理商可以收回款項,最可能的原因就是出現壞賬和爭議。為了降低可能造成的不利影響,要尋求那些客戶群體分布較分散的賣方。
(3)買方的資信:如果買方資信較差的話,會給保理商收款帶來嚴重的問題,實際上買方資質低也是賣方資質差的一種表現。我們可以對應收賬款進行帳齡和壞賬的分析,從而揭示買方的總體質量。
(4)債權稀釋:指所有買方可以合理的從付款中扣除的部分,包括:貸項清單、提前付款折扣、總體折扣(買方年購買量達到某一數字后獲得的折扣)、雙向貿易等。此外,爭議也可能導致債權稀釋。
債權稀釋的影響是減少了應收賬款的價值,削弱了保理商的安全性。我們必須能夠將所有的扣除項目量化,并據此計算融資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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