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適用范圍
1.1本技術條件規定了壓力容器用合金鋼板15CrMoR(H)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
規則、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等;
1.2 本技術條件適用于開陽煤氣化爐壓力容器厚度不大于150mm的鋼板。
2引用標準
下列把標準中的條款通過本技術條件的引用而構成的本技術條件條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標準,其隨后的修改單或修改版不適用于本技術條件,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標準,其*新版本適用于本技術條件。
GB/T222 鋼的成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
GB/T223 鋼鐵及合金化學成分分析方法
GB/T228 金屬材料室溫拉伸試驗方法
GB/T232 金屬材料彎曲試驗方法
GB/T247 鋼板和鋼帶檢驗、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的一般規定
GB/T709 熱軋鋼板和鋼帶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
GB713 鍋爐和壓力容器用鋼板
GB/T4338 金屬材料高溫拉伸試驗
JB/T4730.3 承壓設備無損檢測第三部分:超聲檢測
3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
3.1鋼板的尺寸、外形及允許偏差應符合GB/T709的規定。
3.2厚度偏差按GB/T709的B類執行。
3.3鋼板按理論重量交貨,理論計重采用的厚度為鋼板允許的*大厚度和*小厚度的算術平均值。鋼的密度為7.85g/m3。
4技術要求
4.1鋼的牌號和化學成分(熔煉分析)應符合表1之規定。
表1
牌號
化學成分(質量分數)/%
Ceqb
C Si Mn P S Cr Mo Ni Cu Asa Sna Sba
15CrMoR(H) 0.12
~
0.18 0.15
~
0.40 0.40
~
0.70 ≤
0.015 ≤
0.010 0.80
~
1.20 0.45
~
0.60 ≤
0.25
≤
0.20 ≤
0.025 ≤
0.025 ≤
0.025 ≤
0.60
a:提供實測值。
b:碳當量計算結果應在質量證明書中表明,碳當量的計算方法為:Ceq=C+Mn/6+(Cr+Mo+V)/5+(Ni+Cu)/15
4.2成品分析允許偏差應符合GB/T222的規定。
4.3制造方法
4.3.1冶煉
采用電爐+爐外精煉、并經過真空脫氣的冶煉工藝。
鋼的冶煉和生產工藝應該在質量證明書中注明。
4.3.2用連鑄坯軋板,其壓縮比不得小于3.
4.4交貨狀態:正火(允許加速冷卻)+ 回火
回火溫度不低于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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