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物品的進口辦法
危險化學物品的進口辦法
一、資料需提前4個(日本線可提前2個)工作日提供貨物的申報相關資料正本:
1、 化工品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注:不同品名要一一對應;
2、 包裝化工品貨物技術說明書;
3、 場站收據復印件
二、化工產品進口代理-目的地需要報關資料:
A.提供進口化工產品的詳細成分說明以便商檢局和海關查驗;
B.化工合成料需要提供準確的海關編碼;
C.化工進口需要備案資料:備案申請表申請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進
三、倉庫:
1、退回兩張箱申報單給倉庫(車隊)安排裝箱。 2、化工品包裝鑒定結果單復印件(進港證) 加蓋公章交給倉庫(車隊),安排進港
四、倉庫裝箱證明書
船申報(船代來完成):
1、一份正本貨申報單交給船代 (申報單上注明關單號,箱號,凈重,封號) (根據船舶申報的截止日期,一般提前二~三個工作日截)
2、倉庫裝箱證明書復印件
我司擁有豐富的針對各種化工產品的進口經驗。
1.能為客戶*快時間相關進口案例;
2.能靈活的技術性處理相關的裝箱單等申報文件;
3.能通過合理的報關請求為客戶謀求*優惠申報價;
4.保證清關運作快速、過境通暢;
歡迎來電垂詢! 聯系人:楊女士 tel:18819713874 | 0769-26980086qq:370165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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