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縣、市郵政局和設有投遞的郵政支局,都可以設置和提供郵政專用信箱。
二、專用信箱號碼應由縣、市局局按下列原則統(tǒng)一編列:
1.每個專用信臬只編珍一個號碼,不可加編附號。
2.在一個縣、市范圍內,絕對避免重號;
3.在同一局內,號碼連續(xù)。
4.每一個配設局都要有一定數(shù)量的固定的控制號碼,臺一支局從100號編起,二支局則從200號編起。
三、專用信箱只限確有保密需要的機關、工礦、企業(yè)、團體等單位使用,對有特殊需要的個人,須經相關單位出具證明可特準使用。使用單位所屬機構和人員可以使用專用信箱號碼代替地址進行通信。外國駐華機構或外國人個人要求使用郵政信箱時,可憑其單位證明或個人證件予以辦理。
四、使用專用信箱應由使用單位填寫"使用專用信箱申請書(郵1424)每年按240元收取信箱管理費,如破年度起使用專用信箱,按每月二十元收至當年年底。如中途退用,按使用的歷月(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結算退費。
五、申請作用專用信箱應由縣、市局認真審理,符合使用規(guī)定的按下列手續(xù)辦理。 
郵政專用信箱(10張)
1.編給使用專用信箱號碼。
2.依式填寫"預付郵費收據(jù)(郵1127)。在預付何種郵費欄填注"專用信箱管理費"字樣,在附注欄內填明使用專用信箱的起止日期。
3.交信相號碼、使用單位、地址、電話號碼、預付管理費款額和起訖月份等依式登入"郵政專用信箱用戶登記簿(郵1425),申請書另用專檔存放備查。用戶登記簿和申請書應作為密件指定專人負責妥善保管。
4.填寫"郵政專用信箱使用通知單"(郵1426),通知 相關局和分揀封發(fā)以及其他與郵政業(yè)務處理有關的單位。
六、信箱使用期屆滿,由縣、市局于期滿前填發(fā)"郵政專用信箱續(xù)用通知單"(郵1427),通知使用單位限期辦理續(xù)用手續(xù)。如逾期不來,應當催辦,經催無效,專用信箱使用期屆滿,停止使用。
七、專用信箱停用后,縣、市局應將停用情況在用戶登記簿上批明,并填寫"郵政專用信箱停用通知單",通知進口郵件分揀封發(fā)單位和投遞局以及與郵政業(yè)務處理有關的單位,按期停用。郵政專用信箱停用后,應即更換信箱鎖鑰。
八、專用信箱停用的,其號碼自停用的次月算起滿三個月后,才可編給新用戶使用。但不得編給外國駐華機構或外國人使用。
九、郵政工作人員對于專用信箱使用單位的名稱、地址和有關提取郵件的任何情節(jié),要嚴守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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