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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辦法》的規定:
1、凡增值稅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以上的商業企業,以及年應稅銷售額30萬元以上的非商業企業,且財務核算健全的,原則上可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凡增值稅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商業企業,以及年應稅銷售額30萬元以下的非商業企業,均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稅務機關按小規模納稅人征稅辦法確定征收率。
3、商業企業是指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人,以及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為主,并兼營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人.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為主,是指該項行為的銷售額占各項應征增值稅行為的銷售額合計比重在50%以上的。
辦理事項:一般納稅人認定、取消、年檢及升降級管理國稅局辦理事項:一般納稅人認定、取消、年檢及升降級管理審批形式:
核準辦事程序:受理
核準申報材料:認定:
1、申請報告;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一式三份;
3、防偽稅控聯系單;
4、法人代表身份證、辦稅人員身份證及辦稅證復印;
5、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6、銀行帳號證明(基本存款帳戶開1戶許1可證);
7、購買保險箱發paio復印件;
8、稅務代理、咨詢證書;
9、納稅人的經營場地證明(參照新辦);
10、財務報表(提供申請前一個月的財務報表);
11、有關合同、章程;
12、對外地駐紹分支機構構還應提供總機構所在地的國稅稅務登記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效證件、董事會決議復印件。
年審需要材料:
1、工商營業執照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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