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化妝品需提供哪些資料?
一、 普通類:
1.檢驗申請表;
2.檢驗受理通知書;
3.產品說明書;
4.檢驗報告;產品原包裝(含產品標簽)。擬專為中國市場設計包裝上市的,需同時提供產品設計包裝(含產品標簽);
5.產品在生產國(地區)或原產國(地區)允許生產銷售的證明文件;
6.來自發生“瘋牛病”國家或地區的進口化妝品,應按要求提供官方檢疫證書;
7.代理申報的,應提供委托代理證明;
8.可能有助于評審的其它資料。
以上資料原件1份,另附未啟封的樣品1件
檢驗中特殊情況要求:
(1)配方中紫外線吸收劑含量超過0.5%的非防曬產品,除需常規檢測外,還應進行紫外線吸收劑量檢測、光毒試驗和變態反應試驗;
(2)配方成份中含有果酸的,應進行果酸含量檢測;
(3)防曬產品宣傳或標示SPF值的,應提供相應的檢驗方法和檢驗結果。
二、特殊類:
1.進口特殊用途化妝品衛生行政許可申請表
2.產品配方
3.申請育發、健美、美乳類產品的,應提交功效成份及使用依據
4.生產工藝簡述及簡圖
5.產品質量標準
6.經衛生部認定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及相關資料,按下列順序排列:
a.檢驗申請表;
b.檢驗受理通知書;
c.產品說明書;
d.衛生學(微生物、理化)檢驗報告;
e.毒理學安全性檢驗報告;
f.人體安全試驗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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