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是指醫院的所有者通過契約形式,將醫院法人的財產交由具有較強經營管理能力,并能夠承擔相應經營風險的法人去有償經營,明晰醫院所有者、經營者、生產者責權利關系,保證醫院財產保值增值并取得較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一種經營活動。
實施醫院托管經營是在醫院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開的基礎上,再進一步將醫院經營者從醫院要素與醫院生產者中分離開來。作為新的獨立的利益主體,以受托方的身份與委托方即醫院所有者簽訂經營合同,從事醫院經營管理,從而形成所有者、經營者和生產者之間的相互利益關系和制約關系。通過這種“外在于”醫院的經營者,把有效的經營機制、科學的管理手段、科技成果、優質品牌等引入醫院,包括投入一定量的啟動資金等,對醫院實施有償經營。
“兩權分離”是醫院改革相關媒體出現*頻繁的關鍵詞之一,公立醫院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課題早在20世紀80年代醫院改革之初就已提出,雖然有過諸多討論和探索,但公立醫院投資、決策、管理、監督主體不清楚,以及投入不足、經營效率低下、缺乏活力、競爭力不強等問題始終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因此,在目前體制改革條件尚未成熟的情況下實行醫院所有權、經營權分離的改革模式不失為一種有效的改革探索和合理的路徑選擇,既保持醫院穩定、避免社會震蕩,又推進醫院改革、促進醫院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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