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專利申請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所需文件:外觀設計專利請求書一式兩份;外觀設計圖或照片一式兩份;要求保護色彩的應提交彩色和黑白的圖或照片各兩份;外觀設計簡要說明一式兩份;要求減緩各種專利費用的可同時提交費用減緩請求書二份。以上文件必須是打印文字(采用4、小4或5號字的宋體、仿宋體打字或印刷,字跡為黑色,一定要清晰;紙張為A4的打印紙或復印紙;文章版心位置:距紙張的上邊和左邊留有2.5厘米的邊距,距右邊和下邊留有1.5厘米的邊距),并且一律采用專利局規定的表格格式。
外觀設計圖或照片應是每件產品的不同側面或者狀態的圖或照片,一般應有六面視圖(主視圖、仰視圖、左視圖、右視圖、俯視圖、后視圖),必要時還應有剖視圖、剖面圖、使用狀態參考圖和立體圖。
(一) 外觀設計圖或照片
1.圖的大小不得小于3×8厘米,也不得大于145× 22厘米,圖的清晰度應保證在該圖縮小到三分之二時,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圖中的各個細節。
2.繪圖用黑色墨水和繪圖工具,線條均勻清晰,不要使用鉛筆、圓株筆、鋼筆繪制,線條均勻、清晰、連續、適合復印要求,
3.圖形一般應當垂直布置,并按設計尺寸的比例繪制。需要橫向布置時,圖形上部應當朝向圖紙左邊。
4.圖中一律不畫中心線、尺寸線、陰影線,一般不出現虛線或標記線。圖形中不得有文字、商標、服務標志、質量標志以及近代人物的肖像。藝術化文字可以視為圖案。
5.幾幅視圖*好畫在一頁圖紙上,若畫不下,可以是多張圖紙,但應按順序編上頁碼。各向視圖和其它各種類的圖,都應按投影關系繪制,并注明視圖名稱。
6.繪制彩色圖片的紙張,應用較厚的繪圖紙繪制后粘貼到標準格式的“外觀設計圖或照片”的文件紙上。
7.照片的尺寸應與圖的要求相同。
8.照片不得折疊,并按視圖關系沾貼在“外觀設計圖或照片”的文件紙上,左側和頂部*少留2.5厘米,右側和底部*少留1.5厘米。
(二)外觀設計簡要說明
簡要說明是對外觀設計圖或照片進行的簡要解釋和補充。其中不得有商業性宣傳性用語,也不能用來說明產品的用途和性能。簡要說明應簡明扼要,通俗易懂。凡屬下列情況者應當有簡要說明:
1.省略視圖:外觀設計產品左右、上下、前后對稱時,可以各省略一幅視圖,但要用語言說明,例如“左視圖和右視圖對稱(相同),省略右視圖”。此外,產品不屬于創作部位的方向,也可以省略視圖,例如“產品底部不屬于創作部位,省略仰視圖”。
2. 突出主要創作部位在外觀設計較為復雜,對已有設計部分、創新部分不易被人注意的情況下,可以寫明主要創作或設計要點,以加強專利保護。例如臺燈的外觀設計,其創新點只涉及燈罩,其它部分是已有設計,應予以說明。
3. 補充圖或照片中難以表達的內容:如果產品外表或部分外表是用透明材料制成而在圖中無法表達“透明”,可以在圖片或照片透明部分引出標記線,注上A、B等,并在簡要說明中A、B等處為透明部位。
4. 圖或照片只表示產品局部時:較長的產品,如型材、工字鋼等,可畫一段長度,在簡要說明中說明產品全長及長寬比例。有些紡織物,如地毯,上下左右都可省略,只需畫出局部花樣與紋路,但在簡要說明中應說明其長、寬尺寸。
5.外觀設計產品的效果與制造的特殊材料有關時,簡要說明中應注明材料。
6. 對需要保護色彩的外觀設計產品,除了提供色彩及黑色圖或照片各兩套外,還應在簡要說明中說明,本產品應保護的色彩。
7. 新開發的產品,特別在外觀設計分類表中尚沒有的,要在簡要說明中寫明產品的使用方法和目的,以明確保護類別和專利局補充分類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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