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服務的提供者 運輸服務是由各種提供者綜合提供的。主要包括單一方式經營人、專業承運人、聯運經營人和非作業性質的中間商。
(1)單一方式經營人。*基本的承運人類型是僅利用一種運輸方式提供服務的單一方式經營人,這種集中程度使承運人高度專業化,有足夠的能力和高效率。航空公司就是單一的貨運或客運承運人的例子,他們只提供機場至機場的服務,托運人或旅客必須自己前往機場或離開機場。
(2)專業承運人。由于小批量貨物裝運和交付在運輸中存在很多問題,主要是公共承運人很難提供合理的小批量裝運服務,而且服務質量較低。于是那些提供專門化服務的公司就乘機進入小批量裝運服務市場或包裹遞送服務市場,在美國如UPS公司、聯邦快遞、DHL等,在我國也出現了很多這樣的承運人,如中國郵政、EMS和一些快遞公司。
(3)聯運經營人。聯運經營人使用多種運輸方式,利用各自的內在經濟,在*低的成本條件下提供綜合服務,組成托運人眼中的“一站式”服務。對于每一種多式聯運的組合,其目的都是要綜合各種運輸方式的優點,以實現*優化的績效。現在人們越來越強烈地意識到多式聯運將成為一種重要的手段來提供高效的運輸服務。
(4)中間商。運輸服務的中間商通常不擁有或經營運輸設備,但向其他廠商提供經紀服務,他們的職能多少類似于營銷渠道中的批發商。中間商通常向托運人提供的費率在相應的裝運批量上低于專業承運人的費率,中間商的利潤是向托運人收取的費率和向承運人購買的服務成本上的差額。貨運中間商可以使托運人和承運人有機結合起來,即方便了小型托運人的托運活動,同時也簡化了承運人的作業行為,并且可以通過合理安排運輸方式來避免物流運輸的浪費。運輸服務中間商主要有貨運代理人、經紀人以及托運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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