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據我國的婚姻法規定如果夫妻離婚是婚姻法規定的事由導致夫妻感情破裂離婚的,無過錯一方可以在離婚時對有過錯一方提出賠償請求。那么哪些情況下離婚可以提出損害賠償呢?
大家對離婚知道的比較多的是財產分割‘孩子撫養權歸屬、債務清償等方面,很多人對于離婚損害賠償知道的比較少,根據我國的婚姻法規定如果夫妻離婚是婚姻法規定的事由導致夫妻感情破裂離婚的,無過錯一方可以在離婚時對有過錯一方提出賠償請求。那么哪些情況下離婚可以提出損害賠償呢?我們提供這方面的法律咨詢:
根據婚姻法規定,如果有下列情形的出現,離婚時無過錯方可以對有過錯一方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1.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重婚就是有配偶的人又和其他人結婚產生婚姻關系,有配偶的人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的一方和婚外異性沒有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這兩條實質上都是對夫妻間忠實義務的違反。如果沒有過錯的一方要求損害賠償要搜集相關的證據證明另一方重婚或者和他人同居。
2.有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員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3.遺棄家庭成員
遺棄家庭成員可能會對對方造成身體上、精神上的損害;
如果出現上述的情形沒有過錯的一方可以提出損害賠償,即使已經完成離婚登記手續也還有權力提出損害賠償,如果在協議離婚時明確表示放棄損害賠償請求權,那么事后再提出損害賠償請求法院不會予以支持,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內都可以提出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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