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ISO認證咨詢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輔導培訓龍巖三明福州
1.0 目的
為了保證質量管理體系運行的有效性和符合性,提高現有的人力資源的質量,優化人力資源結構,使人力資源滿足質量管理體系要求,達成公司的質量目標,制定本規定。
2.0 范圍
適用于公司內部所有對公司質量管理體系有影響的工作人員。
3.0 定義/參考
3.1 《記錄控制程序》 (NO.FJBC-QP-02)
4.0 職責
4.1 由總經理決定公司的組織機構設置,及組織機構中各部門、各類人員的職責權限范圍。
4.2 各部門提出部門培訓需求,行政部人事負責公司年度培訓計劃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并保存培訓記錄。
4.3 行政部負責公司人力資源的規劃,上崗培訓,人員分配與資源管理。
5.0 程序
5.1 人力資源的規劃
5.1.1 公司根據現狀及發展需要,由行政部人事對人力資源的配置、培訓等進行總體規劃。
5.1.2 根據各員工的技能及特點,進行人員的合理配置,做到人盡其才。
5.2 人員的培訓
培訓可分定期培訓和不定期培訓。
5.2.1 各部門視本部門工作情況需要及配備崗位人員的能力狀況確定培訓需求,于每年年底或年初提出下一年度本部門的年度培訓計劃并上交行政部人事,行政部人事負責根據各部門需求制定下一年度公司年度培訓計劃。
5.2.2 公司年度培訓計劃應由總經理/管理者代表批準以保證:
a. 培訓目的符合公司經營規劃、確保實現質量目標及使公司員工的能力得到提高;
b.培訓內容適合公司發展需要;
5.2.3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須進行計劃外培訓時或年度培訓計劃上未確定具體培訓日期安排的培訓項目實施前,可先填寫培訓申請交行政部人事,行政部人事匯總和審核并簽署意見后,報總經理/管理者代表批準。
5.3.1 各部門的培訓計劃和培訓需求經審批確定后,由各部門組織安排實施,必要時由行政部人事協調、組織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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