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檢測站是如何辦理下來的
(一)申請書封面:
1、“機構名稱”:指實驗室法律地位證明文件指定的實驗室的名稱,填寫后加蓋機構公章;
2、“主管部門”:指行政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
(1)必須經與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同級的行業主管部門或其母體上級主管部門核準蓋章;
(2)無主管部門的獨立法人此處不填寫。
(二)“實驗室概況”:
1、“實驗室名稱”:與封面相同的名稱。
2、“地址”:須與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團單位法人證書/企業單位營業執照住所一致。實際檢測場所地址與住所不一致的,以及多場所實驗室應在此欄寫明(每個)檢測場所具體地址。
3、“所屬法人單位名稱”:針對非獨立法人實驗室而言,是指其母體或掛靠單位的名稱。
4、“主管部門名稱”:
(1)對于非獨立法人實驗室,此處填寫其母體或掛靠單位的直接主管部門;
(2)對于獨立法人實驗室,此處填寫該實驗室的直接行政主管部門。無行業主管部門的實驗室此處不填寫。
(三)“申請資質認定的專業類別”:應填寫申請認證項目的不同專業領域名稱,如家電類、食品類、玩具類、生物類、化工類……
(四)“實驗室資源”:
1、“實驗室總人數”:是指檢測人員數量,不包括后勤行政人員。
2、“實驗室資產情況”中的“產權狀況”:三種情況可以復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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