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給朋友時,應當讓他出具什么樣的憑證?生活中*常見的有兩種:借條和欠條。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可別小看了其中的區別,一不小心,借出去的錢可能就會打了水漂。
案 情 介 紹
王某和鄒某本是多年好友,2015年,鄒某因生意周轉急需大量資金,于是向王某借款50萬元并約定利息,有鄒某的手寫欠條一張。2016年年初,鄒某再次向王某借款60余萬元,同時仍舊是手寫了一張欠條。2016年年底,王某因子女需要出國留學,于是向鄒某提出歸還借款事宜,鄒某開始還接電話,總是說晚點還、過段時間之類的,到*后,鄒某壓根就不接王某電話。無奈之下,王某找到四川頂泰律師事務所,要求為其代理,追回欠款。
案 情 評 析
本案中王某有兩張鄒某手寫的欠條,欠條上沒有寫明歸還日期,因此不受訴訟時效的約束。另外,王某第一次是轉賬到鄒某的老婆余某的卡上,第二次王某是直接在銀行取的現金給鄒某,沒有無利害關系的第三人能夠證明該事宜。
于是,根據現有證據,再收集一些間接證據以達到證明該借款事宜的證據,多方周折,*終,法院判決被告鄒某向王某支付100余萬的本金和利息。
頂呱呱頂泰律師說法
頂呱呱律師提醒:生活中我們總是遇到大大小小的借款事宜,我們有必要在借款的時候多留一個心眼,既要有書面上的借條,還要有證據證明已經把借款交給對方,這樣在未來追回借款時也不至于像本案當事人王某一樣一波三折。另外,借款不要打欠條,要打借條。了解更多請咨詢頂呱呱頂泰律所官網:www.dggpt.com/category/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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