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本市戶籍(或外省市戶籍、持有《上海市居住證》1年以上),
在本市企事業單位工作,按規定取得經濟師資格并聘任相應職務、已在或將要進入高級經濟師崗位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對取得其他中級職稱資格的申報人,按照本通知申報條件第二款第六條要求執行)。
當年度達到退休年齡或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不接受申報。
高級職稱評定申報條件:
(一)政治條件
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熱愛本職工作,積極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服務。
(二)學歷及資歷
1、獲得博士學位后,取得經濟師資格并聘任或受聘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滿2年。
2、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取得經濟師資格并聘任或受聘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滿4年。
3、獲得大學本科學歷,取得經濟師資格并聘任相應職務滿5年。
4、獲得大學專科學歷、負責企事業重要經濟部門工作,取得經濟師資格并聘任相應職務滿7年。
5、不具備規定學歷者,必須在取得經濟師資格并聘任相應職務后,從事經濟部門負責工作5年以上,并由本專業兩名以上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知名專家推薦。
6、具有相近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資歷者,須聘任現經濟崗位上工作滿1年;具有其他系列中級專業職務資格者,須聘任現經濟崗位上工作滿3年。
對先取得經濟師資格、后取得上述1—4項學歷的,則取得學歷后的任職資歷不得少于1年以上。
(三)專業能力與業績
1、全面系統地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熟悉有關經濟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規,在實際工作中,應用國內外先進的管理方法、并有所創新,有較強的決策能力和判斷能力;
2、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經濟管理現狀和發展趨勢,對本專業當前經濟工作中的熱點、重點有較深的研究,具有負責經濟部門工作的管理能力、組織相關部門協同工作的協調能力;
3、主持重要經濟部門或重大項目工作,解決過經濟管理上的重大問題,取得顯著實效,使該項經濟工作連續3年上升。
(四)論文及面試答辯要求
申報者需提交2篇(含)以上獨立撰寫,與本人工作、專業內容密切相關的審定論文,其中1篇必須在省部級以上公開發行(有書刊號)的刊物上公開發表,申報者本人確定其中1篇作為主審論文,主審論文字數不少于3000字。學位論文不作為申報資格的審定論文。
所有申報者均需參加專業及論文面試答辯。
(五)考核情況
近3年業績考核良好及以上。
(六)任職資歷
任職資歷計算到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