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律師辯護 北京刑事律師推薦
北京律師代理網北京大瀚律師所楊健律師刑事案件的立案、偵查、起訴、一審、二審、執行、死刑復核、審判監督等各個階段的法律幫助、代理和辯護范圍:
(一)、在偵查階段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1、會見犯罪嫌疑人;2、了解涉嫌罪名和有關案件的情況;3、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4、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5、代理申訴和控告;
(二)、在審查起訴階段擔任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1、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有關材料;2、與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3、調查和收集案件的有關證件;4、提出辯護意見、代理意見或申訴意見;5、向人民檢察院反映意見。
(三)、擔任公訴案件一審辯護人1、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有關材料;2、與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3、調查和收集證據;4、出庭準備;5、參加法庭調查;6、參加法庭辯論;7、休庭后工作。
(四)、擔任公訴案件二審辯護人1、了解研究一審判決情況;2、協助被告人或代其書寫上訴狀;3、閱卷、摘抄、復制案件有關材料;4、與被告人會見和通信;5、發現收集新的證據;6、出庭準備;7、參加法庭調查;8、參加法庭辯論;9、二審案件不開庭的,向法院提交新的證據和書面代理意見。
(五)、審判階段擔任公訴案件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擔任自訴案件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和辯護人1、擔任自訴人的訴訟代理人;2、擔任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代理人。3、擔任原告人的訴訟代理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4、擔任原告人的訴訟代理人,追究刑事犯罪被告人刑事責任北京針對公訴機關對被告人的指控,刑事辯護可以選擇的基本抗辯方法是:案件事實辯護、證據不足辯護和法律適用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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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辯護角度有:
一、案件事實辯護
(一)正面論述和證明一個和公訴機關提出的案件事實不同的被告人的具體行為;
(二)反駁公訴機關提出的對案件事實的認定,即論述和證明公訴機關并沒有用證據充分證明被告人實施了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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