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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按照《合同法》規定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向有廣義、狹義、*狹義之分,廣義的合同泛指所有以確定權利義務為內容的協議,它除了民事合同以外,還包括行政合同、國際法上的國家合同等;狹義的合同即民事合同,是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為內容的協議,包括債權合同、物權合同、身份合同等;*狹義的合同僅指債權合同。
一般而言,合同應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條款,當事人也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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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如何代理買賣合同糾紛?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指的是實物,而不包括權利,買賣合同的標的物也必須是法律允許流通的商品。鑒于買賣合同屬于典型的有償合同,對于其他有償合同具有一定的示范性,故《合同法》規定,法律對其他有償合同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規定的,參照買賣合同的有關規定。
買賣合同法的法律特征:
1.財產所有權由出賣人轉移給買受人,這是買賣合同法的主要法律特征,也是買賣合同法的主要法律后果。
2.買賣合同法是有償的雙務合同。買受人以支付一定價款的義務 ,取得買賣標的物的所有權。
買賣合同權利義務:
賣方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交付標的物;
2.轉移標的物所有權;
3.對標的物瑕疵擔保義務;一是物的瑕疵擔保,即保證所出售的標的物在效用、價值或品質等方面無瑕疵。二是標的物權利瑕疵擔保,既保證第三人不得向買方主張任何權利的義務。
4.其他從合同義務。
買方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價款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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