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的棉花,必須經過檢驗,有合格檢驗報告,才能成功備案境外棉花供貨商注冊證書手續。那么棉花檢驗能夠分為哪幾個部分呢?
第一條 為加強商業系統棉花檢驗工作,保證流通領域中的棉花質量,正確執行棉花國家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棉花(細絨棉)GB1103—72》(試行草案)(以下簡稱棉花國家標準)、關于棉花由供銷合作社統一經營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產棉區供銷合作社及其所屬的棉花經營單位各級領導和棉檢人員,要加強標準觀念、政策觀念和全局觀念,樹立質量第一的思想,正確執行棉花國家標準和技術規定,既不壓級,也不抬級,以維護農、工、商三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棉花檢驗實行感官檢驗與儀器檢測相結合的方法,檢驗工作的重點是收購檢驗、加工質量檢驗、簽證檢驗三個環節。
第四條 產棉區各級供銷合作社要加強對檢驗工作的領導,要有一名主任分管棉花工作。要根據棉花檢驗任務情況,建立健全棉花檢驗機構,配備棉檢人員和檢測儀器設備,設置符合標準規范的檢測場所?h內棉檢人員,由縣棉麻公司統一管理,力求穩定。
第五條 產棉區供銷合作社要經常對棉檢人員進行思想政治、職業道德和業務技術教育,不斷提高棉檢人員的素質,并對棉檢人員建立定期考核制度,開展技術競賽活動。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做好棉檢人員的技術職稱的評定和聘用工作。
各級主管部門和領導,要支持棉檢人員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尊重他們的工作權限。
第六條 產棉區供銷合作社所屬的棉花檢驗單位要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和技術管理制度。按照棉花收購檢驗、加工質量檢驗、簽證檢驗等各個環節,層層定崗定責,明確職權,各負其責。要制定品質調查、技術交流、人員培訓、監督檢查及儀器的使用、操作和保管等各種技術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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