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王向東認為,目前對于哪些企業需要去產能,去產能有哪些監控指標,去產能的責任主體、配套政策和動力機制是什么,都不是很明確。而且,除了員工安置、資產處置、債權債務、拖累GDP等老問題外,當下化解過剩產能工作還遇到了新困難。
一方面,隨著城市的擴張,原來建在遠郊區的企業逐漸被城區、居民區包圍,成為安全隱患。而“搬遷要按照減量和等量置換的原則”也沒有得到落實,基本是虛晃一槍,借改造為名,新地建好了,再大修舊地。
“對于這些企業,該退出的就不要搬遷,首先淘汰一批、退出一批,搬遷重在品種、質量、設備更新、節能環保。”李毅中說。
另一方面,近期煤炭、鋼鐵的價格出現反彈,相關企業的效益有所好轉,引起了對“去產能”的懷疑,一些被關停的企業又重新生產,一些本要關掉的企業沒有關。
冶金工業規劃研究院院長李新創表示,根據調研,在去產能實際執行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偏差需要及時糾正。一是市場問題簡單行政化。二是行政行為命令化,例如,今年鋼鐵去產能硬指標為4500萬噸,而各省上報的去產能目標高達7716萬噸,不盡科學合理,*終可能對產業造成大破壞。三是分解任務簡單化,不論企業好壞,“一刀切”去產能。四是簡單地將產量的增加當作“去產能”的失敗,單純以“去”為中心,而不是以發展來淘汰落后產能,無益于提高行業競爭力,治標不治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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