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刑事辯護律師劉強電話:13555888811,承辦刑事案件代理、刑事辯護,申請取保候審、出庭辯護、代理申訴控告,刑事案件賠償、國家賠償、各類涉暴等刑事案件方面積累了豐富的刑事辯護經驗和訴訟代理經驗。
刑事訴訟程序一般可分為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執行等幾個階段,新刑事訴訟法實施后,自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訊問或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便可聘請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盡管許多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均清楚上述幾個階段以及他們自何時起可以聘請律師,但卻不了解律師在此中的作用。有些人認為偵查階段聘請律師僅能進去見見人,用處不大;也有些人認為可以先觀察37天,認為只要檢察院不批捕,便可大事化小,寄希望于那寥寥無幾的不批捕可能性中;更有人認為與其請律師不如搞關系,采取曲線救國的方式“撈人”。
然而據劉強律師多年的實踐經驗,上述這些想法事實上會延誤辯護的*佳時機,甚至小事化大,將案件拖入另一種復雜的情況當中。律師的作用既體現在庭審的辯護,又體現在閱卷時的一絲不茍,更體現在偵查階段對案件進程的有力阻擊上。實際上律師在偵查階段介入案件,有七大作用。
一、會見犯罪嫌疑人,穩定其情緒
當犯罪嫌疑人被刑事羈押,身處看守所這一陌生的環境中,與外界的聯系已基本斷絕,更面臨著漫長的刑事訴訟程序,其難免會產生焦慮、不安的情緒,從而對其接受訊問的心態造成負面影響,也會使其難以適應看守所的生活模式。此時律師的會見不僅能夠安撫犯罪嫌疑人的情緒,更是向其表達家屬對事件的關注及支持,能讓犯罪嫌疑人以更好的精神狀態應對后續的程序。
二、為犯罪嫌疑人解釋其所涉及的罪名
絕大部分犯罪嫌疑人對自身所涉及罪名的了解僅停留在名稱之上,對更深層次的刑法法條、司法解釋以及實踐情況均不大清楚,而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認定是依據刑法、相關司法解釋以及實踐經驗作出的綜合判斷。律師不僅能夠為犯罪嫌疑人解釋某罪名的追訴標準、量刑規定等,更能讓其知道在何種情況下將構成何罪名,讓犯罪嫌疑人對自己的行為有更清晰的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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