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深圳基金會條件和審批流程
代辦成立深圳基金會,注冊深圳公募基金會,注冊深圳非公募基金會,注冊慈善基金會、注冊全國性慈善基金會,注冊地方慈善基金會
業務類型:注冊基金會,注冊深圳基金會條件
咨詢顧問:深圳銀鐘投資咨詢有限公司陳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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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設立基金會的條件。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都可以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可以是基金會的捐贈人,也可以是其他熱心公益事業的公民或組織。基金會分為公募基金會(可以面向公眾募捐)和非公募基金會(不得面向公眾募捐)。公募基金會按照可以開展募捐的地域范圍,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設立基金會應滿足如下條件:
(1)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2)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萬元人民幣,到民政部登記的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3)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基金會名稱的特殊要求。專業辦理深圳基金會,注冊慈善基金會歡迎致電深圳銀鐘專業顧問陳顧問:I39023II030
(1)基金會名稱應當反映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基金會的名稱應當依次包括字號、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并以“基金會”字樣結束,公募基金會的名稱可以不使用字號,公募基金會的字號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或者字號;
(2)全國性公募基金會應當在名稱中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非公募基金會不得使用上述字樣。
(3)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非公募基金會應當冠以所在地的縣級或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冠以省級以下行政區劃名稱的,可以同時冠以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名稱。冠以市轄區名稱的,應當同時冠以市的名稱;
(4)非公募基金會的字號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或者字號,公募基金會的字號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或者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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