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船承運人又稱無船公共承運人(non-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縮寫為NVOCC)。它通常是指自己不擁有船舶,但
為他人提供海上運輸服務,并通過有船承運人完成海上貨物運輸的人。無船承運人是伴隨著集裝箱運輸產生的。它的主體主要包括貨運代理人、無船公共承運人和承租人,這些主體作為承運人時,則遠洋承運人、聯合運輸中的前程承運人、續程承運人
或船舶所有人為實際承運人。我國《海運條例》中把無船承運人叫做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指以承運人身份接受托運人貨載,簽發自己的提單或者其他運輸單證,向托運人收取運費,通過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者完成國際海上貨物運輸,承擔承運人責任的人。目前,對承運人所下的定義,一般是“與發貨人訂立運輸合同的人或者實際完成運輸的人”。國際貨運代理人進入運輸領域,開展單一方式運輸或多式聯運業務時,由于與委托人訂立運輸合同,并簽發運輸單證(FCT、FBL等),對運輸負有責任,因而已經成為承運人。但是,由于他們一般并不擁有或掌握運輸工具,只能通過與擁有運輸工具的承運人訂立運輸合同,由他人實際完成運輸,這種承運人一般稱為無船承運人。無船承運人在實際業務中只是契約承運人,而實際完成運輸的承運人是實際承運人。
二、 功能:
1、 可與船公司直接簽訂運價協議;
2、 可以自己公司的名義簽發海運提單;
3、 可接受貨運代理同行的委托貨單;
4、 極大地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
三、適用客戶:境內外物流、貿易企業及其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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