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顧問:呂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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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內目前進口大豆的主要程序是:
《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安全管理辦法》規定,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安全管理是以安全評價為前提,對進口農業轉基因生物按照用于研究試驗、用于生產、用作加工原料三種類型實施安全管理,對這三種類型的安全評價要求、申報和審批程序做出了具體規定。按照國際《生物安全議定書》的有關規定,對進口農業轉基因生物的安全評價申請,在270日內做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
但為了不影響美國等國轉基因農產品的持續輸華,3月10日我國農業部發布了“轉基因農產品臨時措施的公告”
出口商辦理“安全證書”(臨時證明)的具體程序是:
境外公司按照《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有關進口用作加工原料的農業轉基因生物的規定,向農業部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申請安全證書。已遞交申請的境外公司以及相關的貿易公司,可申請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轉基因農產品的“臨時證明”。
如境外公司在短期內無法提供完整的中文申請資料,可提供英文申請資料作為申請“臨時證明”的條件。但“辦公室”自收到境外公司提供的完整的中文申請資料之日起,方開始正式受理安全證書的申請。
向“辦公室”申請“臨時證明”時,須提供以下資料:
(1)進口轉基因農產品臨時證明申請表。
(2)本國或第三國國家安全評價管理機構出具的有效文件。
“辦公室”對上述資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
審核合格者,“辦公室”在30天內分別發給“臨時證明”批準文件。
臨時措施期滿后,按《條例》和《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安全管理辦法》執行。
2、進口商將出口商所辦理的“臨時證明”加上進口大豆的有關材料交到我國農業部申請標識
在境外公司向“辦公室”申請“臨時證明”的同時,進口商可向“辦公室”申請標識使用認可。“辦公室”根據《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進行審核。審核合格者,“辦公室”在30天內發給標識使用認可批準文件。
3、進口商將上述文件一并提供給國家質檢驗總局,辦理檢疫許可證
供應商辦完“臨時證明”后,將“臨時證明”寄給進口商,進口商將“臨時證明”加上標識使用認可批件一同向中國質檢總局申請檢驗、檢疫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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