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是國家對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人員的基本要求,是公民獲得教師職位、從事教師工作的前提條件。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實行的教師職業許可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以下簡稱《教師法》)明確規定,凡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必須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沒有相應教師資格的人員不能被聘為教師。教師資格法定憑證為《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教師資格證書,它們在全國范圍內適用。
報考條件
符合以下基本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
4.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
(一)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
(二)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
(三)初中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四)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五)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并應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考試層次:
   幼兒教師、小學教師、初中教師、高中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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