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A在美國乃至全球都有極其巨大的影響,有“美國人健康守護神”之稱。全世界的商和食品商對其又愛又怕,它的信譽和專業水準深得諸多專家和廣大民眾的信賴,而其嚴格的檢測和評估在提供良好保障的同時也引起不少藥商和食品商的非議,指責其束縛了發明創新,是阻撓民眾獲得特效藥的*大障礙,并游說國會削減FDA的權限,但這種做法并未影響FDA對其使命和職責的神圣守護與履行。時至今日,FDA已成為全球食品消費者心中的金剛。
1968年美國政府發布了Radiation Control for Health and Safety Act《控制輻射、確保健康安全法》。該法律的在于保護公眾不受不必要的電子產品輻射傷害。為此,FDA制定了有關電子產品輻射的有關性能標準,強制要求進入美國市場的輻射性電子產品都必須符合有關的性能標準。燈具中具有輻射性的太陽燈、紫外線燈和高強度水銀蒸汽放電燈就必須滿足FDA的要求。FDA對輻射性燈具的要求主要收錄在美國聯邦法規21 CFR part 1040中。
美國對輻射性產品的進口檢驗監督管理也由其美國食品管理局FDA)負責。FDA要求輻射性產品的外國生產廠在其產品銷往美國之前,向FDA 提交有關規定的材料。然后由FDA賦予一個7 位數字的號碼,相當于外國廠商在FDA的注冊號。
進口商在輻射性產品進口通關時除向海關申報以外,還必須以FDA 2877表格(電子產品申報表) 向FDA 申報。申報表除了需列明生產廠、進口商、產品等的有關信息外,還需要上述的外國生產廠在FDA的注冊號。申報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都直接被FDA 拒之門外,即使海關批準放行也不能進入美國市場銷售。除了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核之外,FDA 還有權在其進入市場之前或之后進行取樣、檢驗,以檢查此進口產品是否確實符合美國有關法規的強制性要求,對違規產品FDA 將嚴格處理。FDA 的處罰有兩種:對違規產品的處罰有扣留、退回外國和就地銷毀,與醫療器械類似,對違規電子產品也有“自動扣留”的制度;而對有意違規或假報資料,,情節嚴重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可以罰款或判刑或兩者兼有。
FDA管控的激光類電子產品種類有:
DVD激光視盤機,VCD視盤機,CD播放機,激光錄放機,電腦光驅,激光刻錄機,激光雕刻機,激光筆, 激光寵物玩具。
激光類產品申請認證流程:
1.訂單確定
2.填寫申請表,客戶提供相關認證資料和樣品
3.LCS測試
4. LCS出具測試報告
5.LCS提交測試報告FDA,申報注冊
6.取得確認函以及分配注冊號碼
7.貨物出口美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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