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消防標志的國家標準(GB 13495.1—2015),新標準將消防安全標志分為火災報警裝置標志、緊急疏散逃生標志、滅火設備標志、禁止和警告標志、方向輔助標志、文字輔助標志等6類,共有25個常見標志和2個方向輔助標志。
同時增加了消防電話、推車式滅火器、消防炮等3種標志。并將原標準中規定的“緊急出口、消防梯、消防水帶、當心火災—易燃物質、當心火災—氧化物和當心爆炸—爆炸性物質”等6種標志的名稱分別修改為“安全出口、逃生梯、消防軟管卷盤、當心易燃物、當心氧化物和當心爆炸物”。此外,新標準還對消防按鈕、安全出口、滑動開門、禁止堵塞、滅火器、消防軟管卷盤、禁止用水滅火、方向輔助標志等12種標志細節進行了修訂。
消防安全標志由幾何形狀、安全色、表示特定消防安全信息的圖形符號構成,向公眾指示安全出口的位置與方向、安全疏散逃生的途徑、消防設施設備的位置和火災或爆炸危險區域的警示與禁止標志等特定的消防安全信息。
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應設在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醒目的位置。標志的正面或其鄰近不得有妨礙公共視讀的障礙物。除必須外,標志——般不應設置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也不應設置在經常被其它物體遮擋的地方。
消防安全標志牌的制作材料:疏散標志牌應用不燃材料制作,否則應在其外面加設玻璃或其它不燃透明材料制成的保護罩;其它用途的標志牌其制作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符合使用場所的防火要求;對室內所用的非疏散標志牌,其制作材料的氧指數不得低于32。
室內及其出入口的消防安全標志設置要求:疏散通道中,“緊急出口”標志宜設置在通道兩側部及拐彎處的墻面上,標志牌的上邊緣距地面不應大于1m。也可以把標志直接設置在地面上,上面加蓋不燃透明牢固的保護板。標志的間距不應大于20m,袋形走道的盡頭離標志的距離不應大于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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