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物柱頂標高15.900m,共4層,其中地下1層,地上3層,層高4.8m.結構形式為現澆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基礎為混凝土獨立基礎,設計基底標高-5.100m.結構安全等級為二級,抗震設計為丙類建筑,抗震設防烈度為8度近震。建筑功能是書店,因需要擬改為商場且在增加一層。該建筑主體結構剛試過完畢,尚未進行裝修,可以認為其結構現時質量狀況良好,具備增層必要條件。
建筑要求,增層層高為4.8m,采暖方式與原有樓層相同——底板低溫熱輻射采暖方式。裝修效果與原有樓層相同,據此提出了兩個方案:方案一時采用輕型結構,減少附加荷載及地震力,盡量減輕對原結構的影響,以減少對原有結構構件的加固工作量;具體做法是將周邊框架升起,屋蓋選用鋼結構網架,上扣保溫復合壓型鋼板,原有圍護結構由黏土空心磚砌體改為陶粒砌塊。該方案的缺點是屋頂建筑隔聲不易處理,原有圍護結構須拆除,浪費較大。后經試算吧,該方案結構自振周期及位移較大,超過規范要求,因此該方案不可行。方案二為增層采用與原有樓層相同的結構形式,即將所有柱升起,屋蓋為現澆鋼筋混凝土結構,增層圍護墻采用陶粒砌塊,增加的荷載通過結構加固予以承擔。經過計算,周期及位移滿足規范要求,具備增層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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