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申請設立小貸公司,除應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低注冊資本。
小貸公司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3億元;組織形式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4億元。
注冊資本要求全部為實收貨幣資本,由出資人或發起人一次性足額繳納。
(二)主發起人和其他出資人資格。
1.主發起人的資格要求,除應符合《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2億元,資產負債率不高于65%,且原則上實施本項目投資后長期投資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60%(合并會計報表口徑);
(2)近三年連續贏利,凈利潤累計總額不低于人民幣6000萬元,且累計繳納稅收總額不低于人民幣1800萬元(合并會計報表口徑)。
2.其他出資人的資格要求。小貸公司的其他出資人除應符合《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外,還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企業、社會組織、經濟組織等作為其他出資人的,依照出資比例劃分為兩類:
第一類:出資比例超出(含)30%的,原則上參照主發起人資格條件予以審核;
第二類:出資比例低于30%的,應具備以下條件:成立滿三年,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1億元,資產負債率不高于65%,原則上實施本項目投資后長期投資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60%,且近兩年連續贏利,凈利潤累計總額不低于人民幣2000萬元,累計繳納稅收總額不低于人民幣600萬元。(合并會計報表口徑)
(2)探索建立小貸公司高管人員股權激勵機制,允許核心管理人員持股比例總額不超過5%,其他社會自然人出資暫予限制。
3.申請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時,主發起人出資比例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總額的30%且相對控股;其他出資企業出資比例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總額的5%。
4.同一出資人及其關聯方投資設立小貸公司的數量原則上為1家。
(三)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及相應級別人員,以下同),以及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的工作人員。
1、擬任高級管理人員(總經理)應從事金融業相關工作5年以上(銀行業從業5年以上經驗),有大學本科以上(含)學歷。
2、擬任董事、監事、法人應具備與其履行職責相適應的金融知識,從事經濟、金融類相關工作3年以上,有大學專科以上(含)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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