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名稱變更申報材料
1.《北京市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變更申請表》;申請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許可的,還需提供《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變更、遺失補辦申請審核表》和《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請受理信息采集表》;
2.申報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許可的資質,應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且不需核對原件;
3.原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不需核對原件);
4.原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5.企業章程復印件;
6.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變更通知書。
企業名稱變更注意事項
1.資質申請表中填寫的內容應與所提交的附件材料中體現的相關內容一致,受理通知書及流程單簽字、印章齊全;
2.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且企業營業執照在有效期內;
5.企業章程及章程修正案齊全;
4.申報資料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并加蓋申請人公章。
提示:
1.申請涉及不同機關許可的資質,按許可機關數量提供申報資料,其中涉及公路、水利、通信、鐵路、民航、電力等方面專業資質的,每涉及一個方面專業,需增加一套資料。
2.上述材料提交復印件的,復印件需加蓋申請人印章并同時提交原件,原件核驗后退回申請人。申報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或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許可
的資質,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中,凡從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人員庫中選擇的,可不再提交相應附件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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