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招牌廣告發布審批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招牌廣告管理,規范招牌廣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廣告管理條例》、《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招牌廣告,是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其經營場所設置、懸掛、張貼,內容僅涉及企業名稱、簡稱、字號、企業類型、經營范圍、經營方式、電話號碼、企業名稱標志、自有商標的招牌、燈箱、霓虹燈廣告等。 第三條 廣告內容必須真實、合法,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 第四條 招牌廣告的廣告主應當對招牌廣告履行下列義務: (一)指定專人管理招牌廣告; (二)負責招牌廣告的清潔、美觀、安全; (三)負責保管好招牌廣告的《廣告發布證》; (四)如有變更負責及時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條 東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戶外廣告的主管部門。東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工商分局對招牌廣告進行審批、管理。 第六條 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任何單位不得發布招牌廣告。 第七條 申請招牌廣告的,應當委托具備廣告經營資格的單位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填寫《東莞市戶外廣告登記申請表》,同時提交下列證明文件: (一)營業執照或者其他關于法定主體資格的證明文件; (二)廣告經營許可證; (三)廣告合同; (四)場地使用協議; (五)廣告設計式樣; (六)廣告管理法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文件; 東莞廣告招牌首選【明誠廣告】,16年東莞廣告行業經驗,專注提供東莞led發光字,東莞廣告招牌,東莞標識指示牌等東莞戶外廣告工程。50多名員工,20多個施工技術員共同為您服務! 廣告市場競爭日入劇增,*后能有緣的搜到我公司,這是雙方彼此的緣分,讓我們珍惜這次合作的機會,明誠公司感謝你的到來,希望以*佳的服務及質量為你服務。 明誠廣告始終不渝地把“誠信經營、共贏發展”作為企業的經營理念。經過十六年的發展,在行業內積累了豐富的專業經驗和資源整合能力,找到自己的專業定位,為各企業提供廣告制作一站式解決方案的廣告服務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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