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重點
圍繞我市新型平板顯示、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軟件和集成電路、智能電網和物聯網、新能源、新醫藥、節能環保、服務外包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電子信息等主導產業,以及其它對我市重點產業轉型升級及社會事業具有重大促進作用的共性關鍵技術,鼓勵我市企業向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有條件的創新型企業(非關聯)等預訂研發,或一次性購買一批科技成果。優先支持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應用推廣。
預訂研發是指申報單位與合作對象簽訂技術開發協議,有明確的技術需求及要達到的指標、研發項目執行時間、雙方各自分工、研發費用及支付方式、研發項目獲得的知識產權管理等。
一次性購買是指申報單位與合作對象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且購買的技術成果相對較成熟,有自主知識產權并進入中試階段,產業化前景明朗且科技成果在我市范圍內轉化,技術交易費支付已發生且不得用于通用型、標準化設備和軟件的支付。
申報條件
1. 申報主體為在我市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并具有較強的研究開發能力,具有完成項目所必須的資金投入、人才條件、技術裝備;申報單位注冊資金應不低于按本指南規定申請資助的額度;
2. 雙方合作協議簽訂日期須在2015年1月1日之后;
3. 項目實施周期一般不超過2年。
支持方式
1. 項目經評審認定后,分為預訂研發與一次性購買兩個類別,通過科技創新券的形式支持。屬預訂研發類的,按申報單位實際支付預訂研發費用的20%給予補助,*高不超過200萬元,對于具備產業化前景的優質項目列入訂制儲備項目庫予以跟蹤培育。屬一次性購買科技成果并實施產業化的,按實際交易額的50%給予補助,*高不超過500萬元,該類項目立項后不得申報培育轉化項目;
2. 預訂研發類項目到期后,根據費用支付憑證,兌現相應科技創新券額度;一次性購買科技成果類項目,需進行中期考核,考核合格的,根據費用支付憑證,兌現相應科技創新券額度(不超過項目可兌換總額度的一半),其余額度在項目到期且考核合格后一并兌換,項目考核不合格或因故中止的項目不予兌現科技創新券;
3. 優先支持已實現產業化或具有產業化前景,已發生經費支付并實質性啟動的項目;優先支持風投、創投等社會資本介入的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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