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高新區為有效推動實施商標戰略,建設品牌強區,加快培育自主品牌,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和區域經濟核心競爭力,促進高新區產業轉型升級,發展創新型經濟,對商標注冊實行財政補貼的政策,并按以下辦法操作:
一、補貼對象
商標注冊人為高新區、虎丘區的所有企業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申請的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等。
二、 補貼標準
補貼資金按照“限額累退”的原則發放。對一次性申請注冊多件商標的,按以下標準給予補貼:1—15件(含15件)發放總額(商標注冊數×1000元/件)100%的補貼資金;16—45件(45件為一次性全類注冊的*高限額)發放總額(商標注冊數×1000元/件)60%的補貼資金。
三、 補貼發放
補貼資金由區財政商標戰略專項資金中列支,區工商局具體受理和發放。其中,每年度的一月至十月為商標補貼受理階段,每年度的十一月至十二月為商標補貼審核、審批、發放階段。區工商局對受理的商標補貼申請資料進行初審后轉區發改局、財政局復審,并報管委會批準后發放。每年十一月份以后受理的申請并入下一年度進行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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