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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我了解的情況,已經有超過10家的企業正在往北京趕,希望能當面和股轉溝通一下申請復議的事情。”一家華北地區券商新三板項目承做的人士告訴記者。
分層方案*終版公布之后,各家研究機構對滿足條件進入創新層的企業都進行了預測和評估,彼時評估的企業數量區間在900-1100家之間。
之所以預測企業數量不同的原因是,每家機構對于共同標準的測算和認定有區別。而這也正是此次申請復議企業面臨的情況。
“*終版的三套標準非常清楚,這點上企業和監管層在理解上應該都不會出現問題。”華南地區一家中小型券商場外市場部的負責人分析。
根據分層方案顯示,共同標準包括*近12個月完成過股票發行融資(包括申請掛牌同時發行股票),且融資額累計不低于1000萬元;或者*近60個可轉讓日實際成交天數占比不低于50%,此外,還提出了企業如有調查或處罰情況,則不能進入創新層。
在分層方案公布的同時,全國股轉系統也公布了對于一些細節的解釋,例如*近有成交的60個做市轉讓日:是指以4月30日為截止日,在*長不超過120個轉讓日的期限內,*近有成交的60個做市轉讓日。除此之外,12月是指以4月30日為截止日,往前計算的*近12個月。
另外,全國股轉系統還告知,分層方案中所指的*近60個可轉讓日:是指以4月30日為截止日,扣除暫停轉讓日后的*近60個轉讓日。
正因為全國股轉系統的要求頗為細致,同時對于時間節點的要求也很精準,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導致了很多企業在計算自己是否符合標準的時候,與監管層規定的理解出現了偏差。
此外,記者還了解到,有企業未能入選的原因與去年以來新三板監管政策的變化有關。
前述華南地區券商人士告訴記者:“去年全國股轉系統對持股平臺的有關問題進行了認定,很多企業的定增都是由員工股權激勵持股平臺的目的完成的,這種情況可能也是此次一些企業未能入選的原因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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