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灣啤酒進口清關資料|德國啤酒清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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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啤酒經營企業應到當地商品檢驗檢疫局領取表格,準備下列申報文件:
1、 企業營業執照;
2、 啤酒質量檢驗檢疫報告;
企業需將所對應的進口啤酒樣酒由國家商檢總局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
3、 生產廠商《生產許可證》原印件及譯文(此證應為出產國當地的有關機構或組織出具);
4、 生產廠商《衛生許可證》原印件及譯文(此證應為出產國當地的有關機構或組織出具);
5、 生產廠商《啤酒生產工藝流程》原印件及譯文(只需要簡單的啤酒生產工藝流程說明示意,并加蓋企業印章或負責人簽署。);
6、 中文商標設計樣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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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進口清關資料|德國啤酒清關|進口清關資料
保留原正面標簽顯示的外文并在中文標簽上必須有對應譯文,且中文品名字體要大于外文品名字體。樣張必須是原樣大小,可以是彩色打印件。
以上資料齊備后,通過當地商檢局上報國家商檢局審核批準,發放“中文注冊商標批準書”,一款酒對應一個商標。如果一款酒再申請一個商標,啤酒的中文名稱不得相同。而如果申報的中文名稱已有重復的,需要另外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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