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商標注冊_歐盟商標注冊費用_利天下知識產權為您服務
歐盟商標注冊:
1993年12月20日,歐盟會議通過了《歐洲共同體商標條例》,簡稱CMTR。英、德、法、意大利、西班牙等歐盟國家開始實行一種在歐盟全部國家(到2013年7月1日,該歐盟已擴展到28個國家)使用的商標體制。 歐盟商標局于1996年1月1日開始受理歐盟商標申請。歐盟商標保護期限為十年,可續展,每次續展保護期限為十年。歐盟商標的申請人不限于歐盟成員國的國民,其他入《巴黎公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員國的國民也可以提出申請。
歐盟28個成成員國:英國、德國、法國、意大利、比利時、盧森堡、丹麥、瑞典、西班牙、葡萄牙、芬蘭、希臘、奧地利、荷蘭、愛爾蘭、塞浦路斯、捷克、愛沙尼亞、匈牙利、拉脫維亞、立陶宛、馬耳他、波蘭、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克羅地亞。
優點:
1:費用低。只須申請注冊一次,即可在整個歐盟的二十八個成員國使用該商標。較之于在各個成員國分別提出申請,費用大幅度減少;
2:保護程序集中化。一件商標注冊可獲得歐盟28個成員國的保護,有關商標案件的裁決將在歐盟所有的國家得到執行;
3:已注冊之商標可僅在一個歐盟國家使用。商標在歐盟任何一個國家的使用就足以對抗以未使用商標為由提出的撤銷申請;
4:享有巴黎公約優先權。同一商標用于一種或多種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在巴黎公約成員國申請后6個月申請共同體商標時,可享有優先權;
5:已經在一個歐盟成員國公布的注冊商標,在申請歐盟商標時,可請求優先權。
6:不但詞語、標識等傳統商標可獲得注冊,聲音、氣味、產品外觀及構造等新型商標,也可申請注冊;
7:一件商標申請*多可涵蓋3類商品或服務,超過3類的,每類費用須另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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