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他承認航運業的發展多年來都受到了限制性稅收制度的限制。“政府需要做好工業減負的準備,以此提高本國工業的全球競爭力。為了實現這一點,需要調整稅收。莫迪政府已懇請散居海外的印度人民“回到祖國印度”,但除非出現切實變化并重點關注該領域,否則他們不會回國。”
部分印度企業更傾向于在英國(而非祖國)投資以賺取邊際收益,這一點足以表明當前的挑戰。鼓勵投資航運業(尤其是港口)以提高運能,這將意味著向國外投資商與國內運營商同時敞開大門,但他們謹慎的投資意向與迷宮般晦澀難行的印度法律制度有著直接聯系。
Norton Rose Fulbright 合伙人菲利普·羅奇(Philip Roche) 指出,印度法院共有三百萬起未決案件,他表示這種情況“真的很糟”。幾乎沒有機會成功完成船舶抵押執法等簡單任務,建議絕對不要在印度提起訴訟——即使勝訴,也得不償失。
“在英國可能耗費一年半時間的案件在印度可能會耗費 10 年,要執行國外仲裁判決也同樣困難;商業經不起這樣的拖延。”他表示,腐敗是一個因素,但不一定是法院本身的腐敗;政府也會變更規則以適應自身需求,有時甚至不進反退。
“需要在外商直接投資之前解決這個問題,如果規則于外商不利且法院不給予移民自由,外商不會進行投資。”
仲裁程序已有變更,試圖以 12 個月的新時限加速仲裁流程。羅奇歡迎這種改變,但認為這是不切實際的,因為大多數仲裁程序耗時更久——如果仲裁失敗,案件會被退回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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