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面向全國提供資質認證服務: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雙軟認定、質量管理體系ISO申請、軟件著作權申請、專利申請等。公司咨詢由高素質的咨詢師團隊組成,擁有龐大的專家顧問網絡,與中國軟件行業協會等機關單位建立和保持著良好合作關系,已經成功為眾多的企業、政府以及公共組織客戶提供了大量的咨詢服務,同時建立了咨詢案例庫,為后期的發展積累了豐富的行業經驗。
第一條 為落實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千帆計劃”加快推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意見》(青政發[2014]32號)精神,進一步培育壯大我市高新技術企業隊伍,加快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在市財政科技專項資金中設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補助資金(以下簡稱補助資金),用于支持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
第二條補助資金適用于首次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包括未通過認定的企業和首次通過認定的企業。
第三條 本辦法中首次申報但未通過認定的企業是指首次向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辦公室提出申請、但未通過評審的企業。不含期滿3年復審企業、期滿6年重新認定企業;不含認定過程中遞交申請退出申報的企業。
第四條 本辦法中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首次向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辦公室提出申請并通過評審的企業。不含期滿3年的復審企業和期滿6年的重新認定企業。
第五條 委托第三方科技中介服務機構負責補助資金的申報受理和審查備案具體工作,并提出市補助意見,由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審核并發放補助資金。其中:
市科技局依據法定職責負責確定首次申報未通過企業和首次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名單范圍,并會同市財政局審核確定資金補助方案。
市財政局依據法定職責負責補助資金核定和撥付工作。
第三方科技中介服務機構(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確定)受市科技局和市財政局委托,負責受理企業申請、審查中介服務合同和相關票據并備案,提出資金補助方案建議。
第六條 對于首次申報但未通過認定的企業,按申報過程中實際發生的中介服務費用給予60%的補助,*高補助不超過10萬元;對于首次通過認定的企業,按申報過程中實際發生的中介服務費用給予40%的補助,*高補助不超過10萬元。
第七條 本辦法中中介服務費用包括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過程中所發生的專項審計、科技咨詢等費用,以相關服務機構出具的發票和簽訂的服務合同為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