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一般納稅人,注冊公司,記賬報稅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應向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一)從事貨物生產和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生產貨物和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和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及以上的;
所稱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二)除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上的。
除國家稅務局另有規定外,納稅人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目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有超過50萬元、80萬元和500萬元三個標準,達到認定標準的納稅人應及時提出一般納稅人認定申請。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其他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為小規模納稅人。也就是說,如果上述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分別超過50萬元、80萬元,就達到了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
申請一般納稅人所需要資料:營業執照正本,稅務登記證副本,公章,開戶許可證,租賃憑證,法人身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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